更新單元內只有房子沒有土地的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權利價值該如何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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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
    協議先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由土地所
    有權人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於實施者擬定權利變換計畫前,
    自行協議處理。
步驟二:
    實施者評定之。若前項協議不成,由實施者估定合法建物所
    有權人之土地權利價值,但實務上通常由實施者委託不動產
    估價師,評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之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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