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師:政府實登制度難道讓富者更富,窮者愈窮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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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師:政府實登制度難道讓富者更富,窮者愈窮的了嗎????

 

實價登錄上路迄今10年,已經過了”先求有,再求好”的階段,應該加把勁加速精進了。

 

自從制度實施以來仍不時傳出不少有心人士透過實價登錄造假,從中謀取獲利並逃稅,雖官方再經過修法精進,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可進一步向金融機構查調貸款契約及資金流向等有關文件……等措施但是目前房屋租金行情仍是極度不透明。
 

租金只有透過房仲出租之物件需要申報實價,房東自行出租之物件則放任不必申報,從實登1.0時代房仲業者就一再呼籲要修法,惟仍不動如山。對於屬於弱勢的租屋族群之居住正義,資訊完整揭露更是重要!

 

林利州估價師於統計數據時,發現新北市某交易應該非常熱絡區域於110年1~12月申報租賃成交,竟然只有5筆資料可查到,而且其租賃面積兩極化不是過大超過百坪就是十餘坪,這樣的資訊到底有何參考性?估價師感到非常的疑惑!!<如下圖>

估價師進一步表示,對於弱勢經濟族群所關切的租金成交金額申報,官方卻不思改進。

 

他指出:實價登錄讓部分經濟能力強的人祭出”不二價”,也常常聽聞建商”定錨”房價(大幅縮減一般民眾議價空間)。

 

也曾有時代力量提出「改善租屋黑市,共同找回居住正義」連署主張包括: 一、廣建社會住宅、二、速修囤房稅落實差別課稅、三、提高公益出租人相關優惠、四、現有包租代管公益出租先行實價登錄,五、修改《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落實租屋實價登錄以讓所有租屋市場徹底透明化等訴求。惟遲遲無下文。
另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

 

而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24-1條:1.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簡稱申報登錄資訊)。

 

林利州估價師說明:

資訊的不對稱(未完全租金揭露)會讓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買貴或租貴),而數據資訊的完整與正確性,絕對會影響到大有為政府相關政策的擬定方向。

 

仲介成交租賃或房東出租都有申報之途徑以及相關資訊,亦有公益出租宅等資訊,政府應花心思橫向縱向整合資訊,並導引至實價登錄(例如將房東已經自行申報所得稅的資訊部分內容…等),呼籲對於弱勢經濟族群多上上心吧!!

 

新聞引用刊載。。 剩買貴或租貴?估價師曝實價登錄恐怖盲點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6097344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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